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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操作

2014-12-15 10:05:35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操作


 父母双方可就非直接抚养方负担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或协议不予准许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说明]
  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不应准许。
  协议不成或不予准许时,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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